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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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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坝州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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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国土资源局

关于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紧急通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5230号)文件通报,今年以来,省内相继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3月以来相继发生了3起较大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分别是四川龙泉煤矿有限公司邻水龙泉煤矿“3.13”较大顶板事故死亡4人,乐山市沙湾区老林头煤矿“4.27”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达州市达川区茶园煤电有限公司“5.1”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等部门文件对近期安全生产的要求,为认真吸取惨痛的教训,举一反三,主动作为,切实抓好我州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各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认真履行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必须有安全生产论证章节,坚持在采矿权登记中将安全生产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条件之一;坚持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由具有安全生产资质的单位承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在动态巡查工作中,全面开展辖区内无证采矿行为排查工作,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打击一起,取缔一起,对无证采矿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国土资源局要全面排查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现状,发现未炸封井口、充填井筒的关闭、淘汰、废弃矿井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要求,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炸封充填。强化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巡查工作,坚决打击在废弃矿井开展无证采矿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以采代探和越界勘查行为。督促探矿权人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施工;钻探、坑探、槽探、硐探等重型山地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二、切实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坚决打击非煤矿超层越界违法行为

各县国土资源局要在以往“打非治违”排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工作基础上,切实开展“回头看”工作,把““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深化,不留死角、不留监管漏洞、不留安全隐患。要特别强化对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发现机制,对群众举报、动态巡查、储量动态监测、开发利用年检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再复查、再筛选、再甄别,及时聘请技术单位和执法队伍进行实地核查,决不放过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各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省领导“做好横向沟通配合,齐抓共管”的指示精神,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与安监、经信、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建立超层越界违法线索共同发现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协调实施安监、经信、国土一套图管矿,非煤矿山企业提交的地形地质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矿图必须标注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及开拓工程(含主井、副井),作为监管依据。

各县国土资源局一经发现矿山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必须立即立案查处,并书面通报公安、安监部门。对越层越界开采构成犯罪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深入贯彻学习省、州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州今年正在开展的矿山道路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月活动、汛期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尾矿库清理整治、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常态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认真开展和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并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切实深入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生产一线现场和社区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切实抓好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5230号)、阿坝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级五覆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通知》(阿州安办〔201523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县局要结合本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一是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攻坚战,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筹抓好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扎实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切实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四是继续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五是完善法规标准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进一步深化依法监管;六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七是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各县国土资源局和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做到常抓不懈,责任到人到点,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管,注重矿区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和治理,各矿山企业爆炸物品要有专人看管、负责。

四、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常态化

(一)落实职责、齐抓共管。

一是进一步落实县、乡政府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二是进一步明确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通过落实责任制度,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二)建立机制、扎实推进。

一是严肃查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的工作职责,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矿业开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三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同相关部门联合督查督办力度,查处典型案件。

(三)强化监管,巩固成果。

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记录台帐,逐项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地灾防治和矿山安全隐患问题。

(四)加强排查,确保安全。

各县局要结合实际组织矿山企业要开展安全稳定风险梳理排查,查找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健全并细化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保障措施,切实增强预判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果断处置化解。同时要在辖区内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逗硬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纳入全州国土资源目标管理,各县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职,要不定期深入矿山企业指导、检查、督促此项工作,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九寨沟、若尔盖、松潘、茂县、理县、汶川、马尔康、金川、小金等重点矿区县更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根据工作安排,州局近期将派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组赴各县进行全面检查。

特此通知   

 

 

 

阿坝州国土资源局

20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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