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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国土资源局 阿坝州民宗委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永久界桩埋设或建围墙固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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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坝州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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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国土资源局   阿坝州民宗委

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永久界桩埋设

建围墙固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民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贯彻落实2015年省委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15年省委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责任分工方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委办〔20151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州寺庙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州委、州政府安排此项重要工作,现将全州寺庙永久界桩埋设或建围墙固化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寺庙永久界桩埋设或建围墙固化工作,推进寺庙管理制度创新,依法加强寺庙活动场所土地权属管理。加强寺庙用地管理,依法对各寺庙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保护寺庙的合法权益,防止寺庙用地随意扩大和超占面积建设,为有效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提供翔实准确的基础依据。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固化、完善全州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宗地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现状等情况,做到界址、四至、面积、权属准确清楚,对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予以确权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规范建立各宗教活动场所地籍档案、建立用地台帐等管理信息。全州宗教活动场所永久界桩埋设或建围墙固化工作务必于20151030日前全面完成。

三、   职责分工

各县国土资源局、民宗局是县域内宗教活动场所永久界桩埋设或建围墙固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经费的落实,辖区内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用地台帐等地籍信息的建立。州国土资源局、州民宗委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用地跨县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汇总各县宗教活动场所永久界桩埋设或建围墙固化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国土资源局、民宗局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永久界桩埋设工作的领导,加强与规划建设、宗教、统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永久界桩埋设工作。各县国土资源局、民宗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承办部门是具体责任人。

(二)界桩埋设要求

为维护永久界桩埋设工作的严肃性、社会和谐和藏区稳定,便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用地的长期规范管理、依法整治宗教活动场所违规用地情况,保障宗教活动场所权益,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避免重复建设和永久界桩埋设工作反弹。全州统一宗教用地永久界桩的类型(水泥界桩)、规格(130×20×20厘米,四面分别刻“宗教活动场所界桩”汉藏两种文字(主要用于藏传佛教寺庙)或“寺观界桩”(主要用于清真寺、道观、汉传佛教,不用刻藏文),并用油漆涂红,埋入地下不少于80厘米、材质(水泥预制钢筋件)。

(三)时间要求及经费保障

1.2015年6月30前各县必须完成永久界桩的制作或建围墙固化的准备工作。

2.2015年9月30前各县必须完成永久界桩的埋设或建围墙固化工作。

3.2015年10月30前各县根据检查验收意见完成整改完善工作。

4.经请示州人民政府,各县涉及费用由本级县人民政府解决。

(四)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国土资源局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本县寺庙永久界桩埋设或建围墙固化工作开展情况以县政府正式文件报州国土资源局和州民宗委。州国土资源局、州民宗委将于7月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开展寺庙永久界桩埋设或建围墙固化工作工作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县,州国土资源局、州民宗委将报请州人民政府予以通报。201510月起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寺庙永久界桩埋设或建围墙固化工作开展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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