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自然资源局
关于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查组交办
X510000201811210048号群众信访投诉案件问题整改完成销号公示表
公示单位(盖章):阿坝州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年4月8日
反馈 问题 |
汶川县绵虒镇板桥沟的砂石厂在地质灾害治理点内,用大型机械设备挖掘板桥沟内大地震垮下来的堆积体,破坏了沟内的生态环境,造成泥石流隐患。 |
整改 目标 |
为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泥石流灾害发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山体、私挖滥采等非法无序开采行为。 |
整改 措施 |
一是加强监管和日常巡排查,及时制止破坏山体、私挖滥采行为; 二是汶川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汶川县水务局及汶川县国资公司督促绵虒镇板桥沟的砂石厂严格按照河道雍塞体、垮塌体清理实施方案进行沟道清淤,不得造成次生灾害; 三是加强对绵虒镇板桥沟的砂石厂相关人员生态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是“及时制止破坏山体、挖山取石行为”整改完成情况:为保证汶马高速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砂石供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砂石料供应保障相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18]228号)文件要求,经汶川县人民政府第24期和第33期议事纪要,县委县政府同意,在绵虒镇板桥村设立汶马高速板桥砂石供应加工点,由汶川县国资公司委托汶马高速进行加工生产,以清理河道壅塞体、垮塌体为主,注册公司名称为:汶川县板桥沟砂石有限公司,临时用地手续齐全,用地期限直至汶马高速公路建设完毕(2019年5月1日)。2018年9月12日,在检查中发现该砂石场在清理沟道砂石取料的过程中,对沟道两侧局部斜坡进行了开挖,我局现场进行了制止,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取料过程中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取料加工活动,不得对沟道岸坡进行开挖、破坏,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通过对该砂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沟通交流,该砂石公司承诺不再对山体和斜坡体进行开挖破坏,规范作业。 二是“加强监管和日常巡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整改情况: 通过后期不定期巡查,未发现有破坏山体、挖山取石以及堵塞沟道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行为。 以上整改事项已全部完成了整改。 |
回访群众情况 |
罗成国18728203338;任龙辉15984705962; 任龙伟15882290167;蒲 群18783761196; 代运琼18990412407;任龙波18990415217; 蒲 勇15984700273;蒋玉华13568799570; 卿兰义13990415406;罗成贵15983700608。 通过群众回访,走访对象均表示满意。 |
公示时间 |
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16日 (7个工作日) |
牵头单位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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